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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熱報停管理制度
發布時間:
2019-07-04 15:52
來源:
為強化供熱報停管理,規范報停工作程序,根據《山東省供熱管理條例》和《臨沂市供熱管理辦法》等相關文件規定,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原則
一、下列情況允許報停:
1.整體建筑物;
2.安裝分戶控制閥用戶且分戶控制閥狀態完好;
3.無分戶控制閥用戶報停能夠將戶內取暖設施和熱網系統有效分離,而且分離后不危害其他熱用戶或者影響公共供熱設施的安全運行,經供熱企業現場驗收合格的。
二、下列情況不允許報停:
1.未安裝戶外分戶控制裝置又不能與系統有效斷開的;
2.可能危害其他熱用戶或者影響公共供熱設施安全運行及供熱質量的;
3. 供熱用戶報停用戶不允許將房產證上的部分面積報停;
4.其他沒有特殊原因惡意報停的其他行為。
三、報停所需資料
1.房產證復印件或有效的房屋其他復印件。
2.房主身份證復印件和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方式。
四、報停時間
1.4月1日-10月20日
五、報停與復開
1.在規定時限內主動報停的用戶為正常報停。用戶申請恢復供熱并交采暖費后,公司將在3-5工作日內給予開栓供暖。期間報停與復開不收取費用。
2.在規定時限內不主動報停又不交采暖費的用戶,公司將視為被動報停。被自動報停用戶自11月20日之后申請復開需繳納每日5‰的滯納金,公司將在用戶繳納采暖費后3-5個工作日內給予開栓供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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